赣发改收费字[2008]1768号各设区市发改委(物价局)、卫生局: 根据卫生部、国家发改委《关于调整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卫规财发[2005]437号)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经过测算,现将我省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按卫生部、国家发改委(卫规财发[2005]437号)文件精神,制定我省血站的血液供应价格见附件,该价格包括血站采集、储存、分离、检验和本市县(区)城郊范围(40公里内)医疗机构运送血液的费用。 设区市血站与各县(市)医院协议内送血免费运送,协议外送血(含急救送血)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、卫生局,视具体情况制定合理运送血液价格,协议外送血费用由患者支付。 二、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的血液价格、配血费和储血费。 其中配血费按《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》(赣发改收费字[2005]175号)中的项目价格执行。 储血费按每袋10元收取。 三、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血液及血液成分,包括全血、红细胞、手工血小板等每单位可加收20元。 四、经过病毒灭活处理的血液及血液成份,包括全血、红细胞、血浆、血小板等每袋可加收100元。 五、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,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,各级血站必须加强管理,确保血液质量;各临床用血单位必须公示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管理规定。 六、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,原江西省物价局、江西省卫生厅《关于下达江西省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》(赣价费字[2001]134号)和江西省发改委《关于调整血浆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》(赣发改收费字[2005]890号)同时废止。 七、本文下发后,请按规定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变更事宜。 省发改委 省卫生厅 二○○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
序号 | 品 名 | 单位、规格 | 血站供应价 | 备注 |
一 | 全血 | 每200毫升 | 220 | 全国统一标准 |
二 | 手工分离成份血 | |||
1 | 红细胞悬液 | 每单位(200毫升全血制备) | 210 | 全国统一标准 |
2 | 浓缩血小板 | 每单位(200毫升全血制备) | 100 | 全国统一标准 |
3 | 冷沉淀凝血因子 | 每单位(200毫升全血制备) | 100 | |
4 | 洗涤红细胞 | 每单位(200毫升全血制备) | 240 | |
5 | 浓缩红细胞 | 每单位(200毫升全血制备) | 220 | |
6 | 少白细胞红细胞 | 每单位(200毫升全血制备) | 210 | |
7 | 年轻红细胞 | 每单位(200毫升全血制备) | 190 | |
8 | 合成血 | 每单位(200毫升全血制备) | 260 | |
三 | 手工分离冰冻血浆 | |||
1 | 新鲜冰冻血浆 | 每100毫升 | 40 | 全国统一标准 |
2 | 普通冰冻血浆 | 每100毫升 | 40 | 全国统一标准 |
四 | 机采成份血 | |||
1 | 机采血小板 | 每治疗量(≥2.5×1011血小板) | 1400 | 全国统一标准 |
2 | 机采粒细胞 | 每治疗量(≥1.0×1010粒细胞) | 1400 | |
五 | 冰冻红细胞 | 每单位(200毫升全血制备) | 220 | |
六 | 稀有血型RH阴性全血 | 每100毫升 | 220 | 凡稀有血型成分血每单位加收50元 |
附件二
收费项目 | 计费单位 | 收费标准 | 收费范围、收费对象 |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| 发证机关经办人及办理时间 |
一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 | 见文 | 见文 | 江西省发改委、卫生厅赣发改收费字[2005]174、175号 | 2014年8月14日 | |
《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》赣发改收费字【2010】747号 | |||||
1、新生儿溶血病检查 | 见文 | 同上 | |||
2、coomb试验 | 见文 | 同上 | |||
3、产前检查 | 见文 | 同上 | |||
二、计划外用血运送收费 | 见文 | 饶价费字【2007】17号 | |||
五公里内 | 20 | 同上 | |||
超出五公里加收 | 2 | 同上 | |||
临床用血收费 | 见文 | 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卫生厅赣发改收费字【2008】1768号 | 2014年6月6日 | ||
收费单位名称:上饶市中心血站 | 地址:上饶市钟灵路9号 电话:0793-8156400 邮政编码:334000 |